|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 |||||||||||||||||||||||||||||||||||||||||||||||||||||||
|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3131次 | |||||||||||||||||||||||||||||||||||||||||||||||||||||||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4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我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是在江西建设网上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厅无任何关系,与行政许可申请不挂钩,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高警惕,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内北一路1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0791)86257203、8623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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